皋根欠办〔2022〕10号
各开户银行:
因《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南通市根治办《关于做好过渡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未明确现金方式存储具体操作办法,经请示南通市根治办并商人行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按专户实施管理,《规定》作为开户依据归入开户资料保管。
二、账户名称暂定为总包单位名称加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后加“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可使用建设单位、总包单位认可的简称。
三、以“现金方式”存储工资保证金,利息计算应当符合行业监管部门相关规定。本金和全部利息收入归存储企业所有。
四、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账户开立服务流程,尽快完成《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样本)》法律审查程序,在业务系统中对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平台、电子化专线信息传输系统等作出整体限制查封、冻结或者划拨设置。
五、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或账户发生重大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向我办报告。
联系电话:0513-87615801
如皋市根治欠薪办公室
2022年5月27日
抄送:市各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