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 2022-03-30 浏览次数 : 

 

 

关于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

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的通知

 

 

皋根欠办〔20227号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根治欠薪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银行:

现将《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转发给你们。为确保省文件执行效果,我办结合工作实际,经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如皋市支行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落实。

一、我市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均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通过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劳动者本人的银行账户。

二、开户银行应当规范优化专用账户开立服务流程,于开户当日将专用账户开立资料上传至如皋市人民政府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平台(以下简称市预警平台),不再出具《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与资金到账证明》。

如工程建设项目名称字数过多,专用账户名称可使用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认可的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简称。

三、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核准专用账户备案时,应当一并核查下列事项:

(一)施工现场满足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条件情况;

(二)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注册市预警平台及维护项目基本信息情况;

(三)人工费用书面约定及建设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情况;

(四)省市规定的其他材料及条件。

对专用账户备案成功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告知其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及报备途径。

四、开户银行不得将专用账户资金转入除本项目劳动者本人银行账户以外的账户,不得为专用账户提供现金支取和其他转账结算服务,但建设单位错划款项、施工总承包单位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仍有余额的除外。

对建设单位错划款项的,开户银行应当根据建设单位出具的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的情况说明按规定处理。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变更开户银行账户仍有余额的,原开户银行应将账户余额划入该项目新开立的专用账户。

五、继续优化专用账户注销流程:

(一)工程完工和施工总承包单位发生变更需要注销专用账户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通过市预警平台提出线上申请,经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审核通过后,开户银行凭线上通知和书面注销函办理。

(二)开户银行发生变更需要注销专用账户的,原开户银行凭新开立专用账户所订立的三方协议及开户资料和注销函办理。

六、《取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特殊标识通知书》仅适用于被有权机构采取预冻结措施等的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根据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取消专用账户特殊标识,此类账户解除监管后自动转为普通账户,账户资金管理及注销由开户银行依规办理。

七、无拖欠农民工工资公示、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和《关于注销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仍沿用我市先前颁布的版本样式。

八、以上意见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


 


 如皋市根治欠薪办公室

                 2022年3月30日




下载: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细则(苏人社规[2022]3号).pdf